附件3.机动车规格术语

 分类

规格术语

说明

汽车

载客

大型

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。乘坐人数可变的,以上限确定。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(下同)。

中型

车长小于6m,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。

小型

车长小于6m,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。

微型

车长小于等于3.5m,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。

载货

重型

车长大于等于6m,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。

中型

车长大于等于6m,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。

轻型

车长小于6m,总质量小于4500kg。

微型

车长小于等于3.5m,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。

三轮汽车(原三轮农用运输车)

以柴油机为动力,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/h,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,长小于等于4.6m,宽小于等于1.6m,高小于等于2m,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。

低速货车 (原四轮农用运输车)

以柴油机为动力,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/h,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,长小于等于6m,宽小于等于2m,高小于等于2.5m,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。

摩托车

普通

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/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。

轻便

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/h,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。

挂车

重型

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。

中型

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。

轻型

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。